在妻子遭遇的这次意外中,我一直以为她是完全无辜的。
岂不是吗?我们沿着马路散步回家的时候,一个醉酒的小伙子骑电动车从后面冲上来,把妻子撞倒。
当时,妻子走在我前面十几米的地方,我眼睁睁地看着她倒在血泊中,而那个小伙子也摔了出去,电动车滑进前边靠路边停放的一辆货车底部。
我想,若不是妻子挡了那辆电动车,处于醉酒状态的小伙子很可能就撞到前面的那辆货车上。
妻子右侧的眉骨骨折,脑部也大量出血,被送进医院抢救。那个小伙子也被送进医院,他的脸被那辆货车擦了一下,不过并无大碍。警察到医院酒精检测,他酒精含量达160mg/100mL,明显属于醉驾。
前天,处理事故的交警给我打电话,让我第二天去交警队,与对方家属协商一下,看能不能调解。
“对方负全责吧?”我在电话里问。
“不是全责,是主要责任”,交警说。
“怎么不是全责?难道我们还有责任?”我吃惊地问。
“是的,你们这边负次要责任,因为作为行人没有走人行道,而是走混合车道”,交警告诉我。
那天晚上,我们的确没有走人行道。因为人行道上停着不少车,难以通行,我们就靠右走在混合车道上。而且,当时混合车道来往的电动车也不多。
我们从未想到,这也是违章的行为。
我给一个老朋友打电话,他曾担任某市交警大队的大队长,现在虽然退休,但对相关法规是很熟的。
我的朋友说,交通安全法规定,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如果没有人行道,则应当靠路边行走。
而我们当天散步的那条马路,确实是有人行道的,尽管人行道上常常被停放的车辆占据。也就是说,交警定我妻子次要责任,并不冤枉。
自从出现这次事故,一想起那个醉酒骑电动车的小伙子,我就感到很愤怒---因为他的醉酒,给妻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。
我总想到对方的责任,从来没有想自己这边的责任。当我意识到我们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,对这个小伙子的愤怒减少了许多。
前两天读到廖悯的一篇文章。她在文章中写道:“如果我们只去思想别人的罪却不去思想自己的罪,我们的心就会变得越来越刚硬,越来越被苦毒怨恨骄傲自义等罪恶所掳掠、占据和充满。”
我觉得这句话是对我说的---只想对方的错,没意识到自己的罪。
妻子至今在医院里花费了2万元,因为不知什么时候出院,尚不知后续的费用。现在她的脑出血虽然出了危险期,但骨折缝合的眉骨还没有完全拆药线,不知是否会留下疤痕。一个律师朋友说,妻子的伤很可能会评上伤残。
在交警队调解的时候,我放弃了其它方面的赔偿要求,只希望对方能为妻子缴纳医药费。办案交警对我的诉求也予以肯定。
小伙子的岳父、一个来自郊区的农民说,他的女婿没有什么工作,连生活都成问题,拿不出这么多钱来。
经过协商,他愿意替自己的女婿拿出2万元,他说他回去还要和女婿算账,他早就不看好这门婚姻。
当然,我知道里面有农民的狡黠,但我还是同意了这个数字,尽管这些钱只是妻子目前花费的费用。签了协议,以后再发生的费用就和人家没有关系了。
得饶人处且饶人吧,何况我们自己也有责任,何必闹到法庭上去呢?饶恕别人的过犯,自己的过犯才能蒙怜悯和饶恕。
在这个事故中,我们蒙受了丰盛的爱和安慰,他们的爱和安慰在哪里呢?
和那个农民告别的话,他一个劲地握手言谢,邀请我抽空到他家作客。他家住在郊外运河边,那里是一个很美的地方,妻子伤愈出院后,真的可以带她到那里去看一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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