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常常强调,“贯彻公平竞争的精神” 并不仅仅是“京瓷哲学”中的一个条目,而是整个“京瓷哲学”的中心思想。我所说的“公平竞争”是指公正。
我一直不断强调,企业家应该把“尊重公平公正”和“以正确的方式贯彻正确的事”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核心。
对于不公平的现象及违规行为,要一律杜绝。对于规范,必须做到公司上下严格执行。
要做到这一点,关键要让这种公平竞争精神深入企业文化的“骨髓”中。
当员工听到“大家要行正道,做正事”时,往往都会响应号召,干劲十足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这样的意识会渐渐减弱。
如果这时正巧遇上可以“捞油水”的机会,就会有所动摇:“我只是稍微搞点好处而已。”
我曾经和一位证券公司的干部聊过相关话题。
大家想必也知道,在日本泡沫经济繁荣期,证券公司以“稳赚不赔”等说法诱导客户购买股票,在泡沫破灭的冲击下,股价暴跌,客户自然会损失惨重。
为了避免事情暴露,证券公司通过各种违规和舞弊行为来弥补损失,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。
这段历史还记忆犹新,可如今的证券公司又开始故技重演。
最近国债贬值,而证券公司采取的对策是“把之前债券投资的损失计算在内,然后以调整过的价格发行新债券”。
意思是说,证券公司没有根据行情定价,而是通过人为操纵交易价格来从中牟利。
“通过违规行为来填补损失缺口”的这种闹剧做法曾给日本社会造成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,明明已有前车之鉴,可却不知悔改。这次不在股票上做文章,而在债券上动手脚,但其本质相同。违规的证券公司由于保证了“客户利益”而增加了交易量,开始发展壮大。其他证券公司见状,便寻思着“不能让他们好处独享,咱们也要有样学样”,于是同行们纷纷效仿。
不用付出努力,靠小聪明就能取悦客户、增加交易量,公司随之步步发展。
最开始可能只有一家证券公司如此投机取巧,但同行们个个羡慕眼热,结果大家都参与其中违规行为与涉及的金额无关,问题在于“不可违规”这一基本原则遭到了破坏。
“违规”是非黑即白的绝对概念,没有程度之分,不存在“少许违规”“一点点违规”或“轻度违规”之类的级别概念。“丝毫不可触犯”才是规章制度的精神与本质。
我在讲这样的道理时,听者往往会表示赞同——“原来如此,我明白了”。可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又会我行我素,按自己原先的判断标准行事,结果误入歧途。
企业家应该把公平公正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核心,明确宣布“这是我们公司的宗旨”。
与此同时,还必须制定具体的规范条例,让员工明确什么能做,什么不能做,从而实现令行禁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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